需要幫助的顧客

孕婦顧客

不到32周

除非醫生建議禁止航空旅行,否則您可以和普通人一樣旅行。

32周以上至37周以下

懷孕32周以上,滿足條件時,
限航空旅行, 請務必確認所需文件。

37周以上(多胎懷孕時33周以上)

爲了孕婦和胎兒的健康,不能進行
旅行。

孕婦旅行時需要的文件

醫生意見書原件1份(Medical Certificate)

需由婦產科醫生填寫並簽字,以登機日爲準,需在7天內簽發。

醫生意見書(Medical Certificate)必須記載航空旅行是否合格和預期分娩。

例) 10月1日籤發的醫生意見書持有人:10月2日襄陽-臺灣可登機(文件有效)10月9日襄陽-臺灣不可登機(文件有效期屆滿)

誓文

當天辦理登機手續時,請按照我方提供的表格填寫即可。